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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和办事处有什么区别
释义
    分公司与办事处存在如下不同之处:分公司是能从事经营活动的,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办事处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办事处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等。
    一、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区别
    分公司独立核算是对本单位业务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非独立核算是把与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信息,每天或者定期报送给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来进行核算。分支机构一般不独立核算,尤其是在办理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时,都是按照非独立核算的。否则就需要设置企业所得税的税种,根据法人企业申报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在德国成立分支机构的几种主要形式是什么
    在德国成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代表处、独立经营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形式。(一)代表处成立代表处的手续相对简单,只需在当地营业登记管理处登记,主要负责人可免办工作许可。由于不是独立法人,代表处只能代表母公司在德国从事联系客户、市场调研、售后服务等间接促销活动,不能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贸合同;代表处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法人必须缴纳的各项赋税,但同时也不能退税(代表处公用物品的增值税)。所需缴纳的只有个人工资税。(二)资合公司外国公司在德成立分支机构最普遍的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三)资合公司的分公司外国企业在德设立资合公司后,可根据需要,在总部所在地之外的其它城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仍需按德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并进行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工资由总公司发放,会计报表交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统一依法纳税。
    三、分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与子公司相对应,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不能理解为办事机构或者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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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3: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