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故旷工多久可以辞退 劳动法? |
释义 |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员工旷工天数及其惩罚措施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对严重违规的员工,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内连续旷工三日或累计旷工六日的",可以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当然,这些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开展民主协商并经民主表决后才能对员工有效。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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