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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当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免除刑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
    法定“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有:
    (1)防卫过当;
    (2)避险过当;
    (3)中止犯;
    (4)从犯;
    (5)胁从犯。
    可以免除侵权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除侵权责任的情形: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民法典可以免除侵权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除侵权责任的情形: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国家赔偿免除情形又哪些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刑事赔偿责任的免除: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殴打、伤害他人具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给予更重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殴打、伤害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应当给予更重处罚的三种情形:一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是一种恃强凌弱的行为,常表现为纠集多人对他人进行殴打,被殴打对象客观上处于弱势地位,心理上也更加恐惧。二是,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和老人在心理或者身体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弱点,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殴打、伤害这类人员的行为主观恶性更大,社会危害性更大,需要给予更严厉的处罚。三是,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多次”一般是指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多人”一般是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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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