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迟到多长时间算缺席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原告迟到,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迟到,法院会缺席判决。正常等半小时,超半小时按自动撤诉,如有合法理由,可以另行安排开庭。原告未按传票所载的时间到达指定审判地点,超过30分钟未出庭,本院将查明原告未到庭的相关情况,如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本院将延期审理,另行确定开庭日期。如无正当理由,本案将按原告撤诉处理。被告超过开庭时间,30分钟未到庭的,如合议庭认为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可缺席审理;如认为可能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可延期审理。如庭审终结前被告到庭的,合议庭在查明被告人身份后,要求其向法庭陈述迟到的原因,合议庭依据理由是否正当和案情需要,决定是否准予其参加庭审,但对于其未准时出庭的行为应予以训诫。如允许被告参加庭审,对于已经完毕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除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外,一般不予恢复。如继续进行缺席审理,可准予被告旁听对于各方当事人均未按照法庭通知的时间到庭的,合议庭应当延期30分钟开庭,由书记员将情况记录在案。在延期的时间内如有一方当事人到庭的,合议庭即应宣布开庭。 一、刑事一审为什么会开二次庭 刑一审会开二次庭的原因如下: 1、延期审理; 2、中止审理。 在法院诉讼中,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开庭具体步骤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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