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楼上声音昼间超过55分贝,夜间超过45分贝算扰民。噪音扰民是指产生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且导致居民被干扰的后果的行为,业主对于扰民的行为人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音扰民时间规定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禁止噪声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另外,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噪音扰民等行为有制止的义务,但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或惩罚的权利。建议业主在小区内遭遇噪音侵扰后,考虑到邻里关系,最好先和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物业反映进行协调。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