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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申请变更精神病人监护人
释义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的职责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变更监护人。
    一、怎么变更孩子的监护权是有效的
    孩子的监护权不可以随便变更,需要通过有关单位的指定,或者是通过法庭程序才可以进行变更。监护人如果有下列一种情形,人民法院会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会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来依法指定必要监护人。还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二、监护人能否变更
    监护人能变更。当现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撤销现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法院通过诉讼方式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法院应另行确定监护人,这实际上就是监护人的变更。
    三、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谁?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般由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也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法律对于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设有一定顺序。对于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姐为第二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三顺序。对于精神病人,其配偶为第一顺序,父母为第二顺序,成年子女为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为第四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五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的数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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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