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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旧的社保卡不注销有影响么?
释义
    需要注销。持领取的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前往社保经办大厅办理即可。在同一银行办理社保卡换卡业务时,原卡仍可继续使用,市民领取新卡时,银行回收旧卡并将其注销。旧卡资金清算完毕后,旧卡中资金同时划转至新卡账户中。
    社保卡注销也是需要符合条件的,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可以注销社会保障卡:
    第一种情况:持卡人因为死亡或者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可以申请注销社保卡
    第二种情况:在换社保卡时,持卡人在领取新的社保卡之后,旧卡由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收回,然后旧卡可以注销和物理破坏。
    但是在申请社保卡注销时,都要先办清所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和银行业务后,再办理卡注销手续。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非户籍人员离职并离开所交社保地区时,也可以申请注销社保账户。但我认为您既然还要交社保,就没必要去注销,原来所交的社保对你现在再重新投保没有任何影响,如果是同一城市的话,会自动累计。如果不是同一城市,退休前也可以办理转移合并。
    那如果您进行社保转移之后,原来社保卡的钱直接转移到了新的社保卡上。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另外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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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