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影响,需要注销。持领取的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前往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办理即可。在同一银行办理社会保险卡换卡业务时,原卡仍可继续使用,市民领取新卡时,银行回收旧卡并将其注销。旧卡资金清算完毕后,旧卡中资金同时划转至新卡账户中。除了自己办理外,还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社会保险卡注销,代办人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社会保险卡原件,流程都一样。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障卡账户由社会保险账户和金融账户组成,所以除了注销社会保险账户外,还要注销掉社会保险金融账户。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社会保险卡办理手续如下: 1、若是参保人员参加工作的,由员工所在单位统一申领社会保险卡; 2、没有参加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本人的身份证、两张1寸的证件照到当地的社会保险局办理申领社会保险卡。 社会保险卡注销流程如下: 1、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业务和银行业务; 2、携带注销所需材料前往制卡地社会保险卡服务中心; 3、提交注销材料,办理注销相关业务; 4、注销成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