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生育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若出现某一方再婚前有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夫妻两人的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中的未生育那一方,需要村(居)委会出示有婚史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如今国家允许也希望每个家庭生育两个子女了,但各省市还需要制定自己在此基础之上的二孩、二胎政策。夫妻生育之前要注意二孩、二胎的政策,自己是否符合,还有它们的区别。再婚夫妻的两种情况可以再生育子女,婚前有一,婚后生一的和婚前有二,婚后未生的,可以在生一个子女。具体还是要先咨询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