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医保卡必须回本地吗 |
释义 | 办医保卡不是必须回本地。 可以异地办理医保卡,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领取《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将填好后的《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异地医保卡的办理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到医院的社保窗口盖章;到当地社保所登记外出治疗;异地就医结束后,带上个人有效证件、治疗发票、社保卡等,到上级社保局进行费用报销。 医保办理流程: 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综上所述,异地医保卡的办理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到医院的社保窗口盖章;到当地社保所登记外出治疗;异地就医结束后,带上个人有效证件、治疗发票、社保卡等,到上级社保局进行费用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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