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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北省最新三胎政策实施时间
释义
    河北省修订《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且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享受免费登记服务。双方无子女的夫妻可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者可再生育一个子女。涉外婚姻和涉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规定执行。夫妻需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平台或相关机构进行登记。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需经审核和审批,审批期限为7至15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
    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并且颁布实施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
    第十九条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第二十条涉外婚姻的生育,涉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生育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安排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审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间。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结语
    根据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决定,修订并颁布实施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该条例,提倡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对于双方无子女的夫妻,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再生育一个子女。涉外婚姻的生育和涉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夫妻生育子女的登记将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机构进行。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需经审核和审批后方可获得《生育证》,审批期限为七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对于未获批准的申请,将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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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