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办银行卡洗钱:不法分子拿着本人身份证和被盗身份证可以方便地“代开”银行卡,然后将被盗身份证、银行卡一起卖给需要的人。 2、办信用卡诈骗:部分被盗身份证被不法分子用以代开信用卡,从事金融诈骗。 3、双身份掩护犯罪:通过“身份证交易黑市”,可以买到与自己体貌特征相近的“真身份证”,如持有该身份证,就可以“分身”成形式上完全合法的两个人,如此在酒店登记住宿,乘坐长途客车、火车,网吧上网时均不会被发现 4、办电话卡时用你的身份证号,然后用电话卡做一些违法的事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