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益物权人对他别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占有是对物体的实际控制,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是必要的。利用他人的物体作为使用收入,必须实际控制物体。没有占有就不可能直接利用物体,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根据物体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约定的方式实际利用物体。收入是通过利用对象获得经济收入或其他利益。建立用益物权就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