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抛物适应无过错责任吗 |
释义 | 高空抛物适应无过错责任吗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目前我国对高空抛物造成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还有一定争议的,普遍认为高空抛物适应平等责任原则,而有些学者则主张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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