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存的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这篇文章讲述了债务人未能向债权人提供合法证据证明其债权已得到偿还、下落不明或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等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债权。此外,如果债务人的下落不明,债权人无法通过任何途径联系到债务人,也无法收回欠款。在提存方面,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提交提存物,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并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法律分析 (一) 若债务人未能向债权人提供合法的证据证明其债权已得到偿还,则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 若债务人的下落不明,则债权人无法通过任何途径联系到债务人,因此无法收回欠款。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提存是什么程序 提存的程序是: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提存的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下落不明; 2、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标的物怎么存档 标的物提存的程序: 1、债务人向提存部门提出提存申请; 2、依法进行提存或不便于提存的依法拍卖、变卖; 3、提存物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由提存部门; 4、及时通知债权人; 5、债权人受领提存物或价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拓展延伸 提存的条件都有哪些? 提存的条件有: 1.须发生阻碍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原因,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 2.提存的标的物须是债务人依合同的约定应当给付的物且适于提存。 结语 在债务人未能向债权人提供合法证据证明其债权已得到偿还、下落不明或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若发生这些情况,债权人应向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物,提存机关应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并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成立后,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交付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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