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 |
释义 | 1.用人单位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的义务 (1)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一、离职多久中断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终止,以书面离职证明、辞退证明约定的时间为准。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且限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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