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有哪些可分割的财产 |
释义 | 一、夫妻有哪些可分割的财产 1、夫妻可分割的财产包括以下这些: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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