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逃逸问题研究 |
释义 | 《刑法》规定了犯罪追诉时效的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法定最高刑的长度来确定的。对于“不满5年”和“不满10年”的理解,不包含本数在内。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有四种情况,包括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逃逸方负全责、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等。 法律分析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间的,不再追溯: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追诉时效的长短取决于法定最高刑的高低。此处法定最高刑,指与罪行的轻重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即使是同一性质的犯罪,由于其罪行轻重不同而导致法定刑幅度不同,因而法定最高刑也不同。 对追诉时效“不满5年”、“不满10年”的理解“不满”指不包含本数在内。“不满5年”,指5年以下,不包括5年。“不满10年”,指10年以下,不包括10年。 “以上”指包含本数在内。“5年以上”,指5年以上,包括5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结语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间后不再追溯,期限的长短取决于法定最高刑的高低。追诉时效的计算中,不满5年、不满10年指的是不包括本数在内,而以上则是包括本数在内。此外,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推定,包括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逃逸方负全责或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等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节严重程度,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六条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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