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节假日都要给加班费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做好节日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工人和职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具体来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1. 跨越一天及以上的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原工资的300%。 2. 日常用工时间内的节假日(每天不超过8小时):可享受调休或加班工资不低于原工资的20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加班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执行可能因省份和企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此外,在节假日安排加班时,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劳动者合法权益。 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 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 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从以上四种渠道上看,最经济的是协商和调解,但成功率低。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属于行政执法,其处理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可以强制执行。从法律效力上看,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同等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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