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未付延迟付款违约金,房屋是否需交付? |
释义 | 购房人迟延交付房款可能导致出卖人解除购房合同,但具体是否交付房屋需根据合同约定。若买卖双方协议解除或卖家违反合同约定(如抵押、转售、虚假许可证明等),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若一方迟延履行(如迟延交付房屋或支付购房款),对方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购房人可解除合同。合同约定不明确时,购房人已支付购房费用,出卖人应按约定交付房屋。购房人需支付违约金,但是否交付房屋视合同约定而定。 法律分析 购房人跟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就要在约定的时间内把房款给付了。要是购房人迟延交付房款的话,那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违约金,要是迟延之后还有其他状况的话,出卖人甚至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不交付房屋了。 实际中,在签好购房合同后,要是有下面的事情发生时,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了: 1、买卖双方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卖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房屋买卖的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卖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你购买的那个房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7)还是房子本身的原因,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买卖一方迟延履行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购房者迟延支付购房款,在经对方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还是没有去履行的; (2)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房者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而不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但是,不管是怎样,购房者没交延迟房款的违约金,但到底是给了房款的。因此,要是说房子的出卖人要不要交付房屋的,还得看回他们双方的合同约定: 1、要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在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自然可以不交付房屋。 2、如果合同中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就不能以此为由而拒绝交房,购房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购房费用,出卖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结语 购房合同的履行对双方都有义务和责任。购房人应按约定时间支付房款,若迟延交付,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甚至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双方协议解除和卖家违反合同约定。若卖家隐瞒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提供虚假许可证明等情况,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样,若卖家迟延交付房屋或购房者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也可解除合同。购房人需支付违约金,但卖家是否交付房屋需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若合同约定不明确,卖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房,购房人已支付购房费用,卖家应按约交付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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