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信过户不一定需要本人去。根据相关规定,电信过户没有要求一定要本人办理,因此不是必须本人去。由过户双方本人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不能由第三方代办;新客户要求必须到场,旧客户可以不到现场,但新客户需提供旧客户签署的“过户授权委托书(个人)”及旧客户签名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新客户需签订“代办过户承诺书”。 具体情况如下: 1、旧客户不到场的,营业员还需核对“过户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上旧客户的签名笔迹是否一致,同时要确认新旧客户签名笔迹不一样;营业厅提供已印刷好的格式化的“授权委托书”,用户也可以自行写“授权委托书”,但要求大致包含格式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 2、单位客户:提供双方有效单位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要求是已年审)、加盖公章的“过户授权委托书(单位)”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若过户办理时能在“业务登记单”上加盖公章的,可不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委托书”; 3、个人客户的机主死亡后,其用户号码只能单方过户给旧客户的家庭成员,且要求新客户提供旧客户的死亡证明、户口本及新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签订“代办过户承诺书”办理。 4、单位客户注销后,与电信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原有用户号码只能进行销户处理,不允许过户。若公司仅是分立或重组,原号码还需继续使用的,应在公司分立或重组前完成相关号码的过户。 法律依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入网,是指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开户、过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