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取消离婚冷静期?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可以在申请期限内撤回离婚申请,期满后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递交法院、受理、发送起诉状副本、安排开庭、判决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况取消离婚冷静期? 法律上没有明确取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由上可知,在离婚冷静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满,还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拓展延伸 离婚冷静期的例外情况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提出离婚申请后,双方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期,以便重新考虑离婚的决定。然而,有一些情况下可以取消离婚冷静期。首先,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受到家庭暴力或虐待,取消冷静期可以保护其安全。其次,如果双方已经分居一段时间,并且双方都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婚姻关系,也可以取消冷静期。此外,如果一方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终末期疾病,可以考虑取消冷静期。最后,如果离婚申请是基于双方的共同决定,且不存在其他争议或纠纷,也可以取消冷静期。总之,取消离婚冷静期的例外情况主要涉及到安全问题、长期分居、严重疾病和共同决定等方面。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离婚申请后的一段时间,用于重新考虑离婚决定。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取消离婚冷静期。这些情况包括家庭暴力或虐待、长期分居且双方明确不再继续婚姻关系、严重精神疾病或终末期疾病的存在,以及离婚申请基于双方共同决定且无其他争议或纠纷。在这些例外情况下,可以考虑取消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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