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 =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16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 = 本人工资(元、月)×60%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 = 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