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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方法
释义
    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字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也成立。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483条和490条。如果没有书面形式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时,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采用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也成立。
    法律分析
    一、如何确定合同成立时间
    1、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如果当事人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或者在签字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情形
    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采取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5、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合同成立时间的证明与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时间的证明与法律效力是确保合同有效性和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合同成立时间的证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如书面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在法律上,确立合同成立时间对于解决争议、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合同成立时间的证明可以作为法庭审理的重要证据,对于确认合同的效力、约束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确保合同成立时间的明确记录,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合同成立时间的证明与法律效力是确保合同有效性和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合同成立时间的证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如书面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在法律上,确立合同成立时间对于解决争议、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合同成立时间的证明可以作为法庭审理的重要证据,对于确认合同的效力、约束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确保合同成立时间的明确记录,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六条 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由部门首长委派代表。代表的授权证书由部门首长签署。部门首长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的协定,各方约定出具全权证书的,全权证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长签署。
    下列人员谈判、签署条约、协定,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一)国务院总理、外交部长;
    (二)谈判、签署与驻在国缔结条约、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馆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谈判、签署以本部门名义缔结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首长,但是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国际会议或者派驻国际组织,并在该会议或者该组织内参加条约、协定谈判的代表,但是该会议另有约定或者该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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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