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驾驶执照是外国人,现在丢失了,可以在外地重新发行。《汽车驾驶执照申请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63条规定:如果汽车驾驶执照丢失,汽车驾驶员应向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或发行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再发行,申请时应填写申请书。提交以下资料:汽车驾驶员身份证、汽车驾驶执照丢失的书面声明。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