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失了要怎样在异地补办 |
释义 | 一、挂失: 1、目前公安机关没有要求专门挂失。如果是被盗在派出所报案,有个报案记录就可以了。如果了,可以直接补办,补办的时候微机里记录你丢失的信息,就算挂失了。 2、登报声明:登报与否各地要求不同,有的是不要求,有的是自愿,有的是必须。登报的目的是为了如果有人用你的做坏事你有证据免责。 二、补办: 1、在哪个派出所就去哪个派出所,有的地方是去派出所上级的分局办理。 2、必须带户口本。有的地方为了验证身份,还需要带旧身份证,没身份证的工作证,学生证,或等也行,具体问你地公安机关。补领和换领费用40元,初领20元。 3、先核实你的身份,给你打印一份《申领登记表》并在上面签字,签字了就说明你认可自己的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然后交费照相证。最后给你个领身份证的凭证,办好了身份证拿凭证来取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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