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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异地丢失怎么办,异地可以补办吗
释义
    1、在当事人符合居住地的身份证补领条件(如:当事人已经申请当地的居住证、容貌无差大差异、信用度良好等)的前提下,可以在异地补领身份证;
    2、补领身份证应同时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原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身份证挂失手续,以更好的保障本人的权益;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居住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以在浙江省异地补领身份证需要的证件及资料为例,供参考:
    1、在异地办证受理点所在设区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2、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一)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二)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四)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二,《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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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9: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