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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在外省丢了可以在外省补办么
释义
    可以在外省补办的,根据我国现行最新政策,如果在异地身份证遗失等,可在异地进行补办。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补领的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依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身份证丢失以后,丢失方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到附近派出所办理挂失,再办理补办手续。接着按规定交纳工本费,等待办理完成即可。如果补办完毕后,找到了之前的身份证,要及时把旧身份证上交派出所。
    一、所需材料
    换领:申领人居民身份证。
    补领:申领人有效期内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办理流程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注:这条是受理点要做的事,跟个人无关)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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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