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主如何补办户口本? |
释义 | 派出所补办户口本的时间很短,通常不超过1周。根据户籍管理规定,丢失户口本的公民需在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如果户主无法前来办理,申办人需提供户主授权委托证明。户口登记由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户口登记簿具有证明身份的效力。户口以户为单位,由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其实在派出所补办户口本所需的时刻是很短的,乃至可以用立等可取来描述。可是开证实等程序或许会耗费必定的时刻。通常情况下,补办户口本不超越1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户主不能前来办理的,申办人需出具户主授权委托证明。查验证件证明:户主书面申请、户主授权委托证明;户主或申办人《居民身份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结语 补办户口本手续通常很快,甚至可以立等可取。但办理开证实等程序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按规定,丢失户口本的公民需在报失登记后三个月内未找到,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若户主无法前来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证明。验证证件需提供户主书面申请、授权委托证明以及户主或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由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身份的效力。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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