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
释义 | 一、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二、办理材料 本地:医保卡、身份证 异地: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三、办理流程 本地住院报销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 本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出院时可以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 2、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异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2、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3、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4、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报销材料: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四、报销比例及范围 报销比例: 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 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 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 注: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 报销范围: (一)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 (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三)生育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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