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一般只要不涉及到诈骗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就不会坐牢,但是有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进行清偿。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由,提出抗辩。只要债务没有全部清偿完毕,每个连带债务人不论他是否应债权人请求清偿过债务,对没有清偿的债务部分,都有清偿的义务。如果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并且是生效判决,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强制执行,要求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实际上大部分司法实践当中,即使是原债务人欠有大笔贷款除非是其有执行偿还能力但拒绝不执行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不然往往不会导致坐牢,更不用说只是担保人的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债务确实应该好好的进行偿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规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