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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隐私权被侵犯的表现有哪些
释义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八)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十一)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十二)频繁电话,信息,敲门推销等手段破坏他人生活安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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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6: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