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职工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工亡补助和工伤致残补助以及由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与职工工伤相关的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致残赔偿金和工亡抚恤金不属于工伤医疗、一次性工亡补助和工伤致残补助,因而不能免税。 法律依据: 第七十八条 职工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工亡补助和工伤致残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由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与职工工伤相关的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七条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伤残、死亡、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接送伤员交通费和殡葬费等。其中,医疗和伤残待遇以及由本人交纳工伤保险费支付的生活费和护理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