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金不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照工伤保险制度发给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费、津贴和护理费等,不应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依照工伤保险制度发给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费、津贴和护理费等,不应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受聘于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团体等的个人,按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免税、减税、特定收入和减除项目的除外。”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金不应抵扣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