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发布新的10级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政策 |
释义 | 工伤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工资根据工伤职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可要求其承担差额赔偿。 法律分析 工伤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销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差额赔偿。 拓展延伸 上海市推出全新的工伤保险福利政策,提供更多医疗补助金支持 上海市最近宣布推出一项全新的工伤保险福利政策,旨在为受伤的工人提供更多医疗补助金支持。根据这项政策,当工人遭受10级工伤时,将获得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减轻工伤工人及其家庭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负担,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照顾。此举也是上海市政府致力于改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人福利的具体举措之一。通过这一新政策,上海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工伤工人的保护,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结语 上海市最新推出的工伤保险福利政策为受伤工人提供更多医疗补助金支持,特别是在遭受10级工伤时。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减轻工伤工人及其家庭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负担,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照顾。此举显示了上海市政府改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人福利的决心。通过这一新政策,上海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工伤工人的保护,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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