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检察院对公安局不起诉通知期限
释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然而,在实践中,证据不足的案件通常需要退查一次或两次,每次补充侦查需要一个月时间,审理期限重新计算。以退查一次计算,需要4个月时间;退查两次则需要6个半月。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在实践中,证据不足的案件,通常会退查一次或二次,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审理期限又重新计算。以退查一次计,需要4个月时间;二次的,6个半月。
    拓展延伸
    公安局被检察院要求补充调查的通知期限
    公安局被检察院要求补充调查的通知期限是指,在检察院认为公安局的初步调查不充分或存在问题的情况下,要求公安局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这一期限的设定旨在确保案件的全面、公正、准确的审查,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安局应按照检察院的要求及时补充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调查材料。这一通知期限的设定对于案件的进展和审判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质量的高要求和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职责。
    结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以确保案件的及时审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时间。然而,在实践中,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通常需要退查一次或二次,补充侦查的时间进一步延长。这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一定的时间压力。公安局被检察院要求补充调查的通知期限,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充分审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安局应按时补充调查,并提交完整、准确的调查材料。这一通知期限的设定对案件进展和审判的公正性至关重要,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质量的高要求和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18: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