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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政府是否有权进行拆迁?
释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于农村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且无法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需附带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政府应依法办事,但需满足适用条件。
    法律分析
    不同意拆迁政府一般不可以拆。但是下列情形可以:对农村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拆迁协议的,拆迁部门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要看清适用条件。所以政府要依法办事。不同意拆迁政府可以拆吗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拓展延伸
    拆迁政府的拆迁权限与法律依据
    拆迁政府的拆迁权限是基于相关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拆迁政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进行拆迁。这些情况包括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建设项目、公共利益需要等。拆迁政府在实施拆迁时,必须依法程序,进行公平补偿,并提供合法的拆迁通知和协商机会。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拆迁政府的权力边界,禁止滥用拆迁权力,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拆迁政府的拆迁权限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行使,确保公正、公平、合法的拆迁过程。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拆迁政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同意拆迁且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拆迁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补偿决定。拆迁政府的拆迁权限必须遵守法律程序,进行公平补偿,并提供合法的通知和协商机会。因此,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应当依法办事,确保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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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7: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