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认为的交通事故是有较大区别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发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乡间、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依据道交法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改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能更改,要看是都符合法定的条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是不会影响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那么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二、交通事故后监控看不了怎么办 交通事故监控看不了的可以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处罚,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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