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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案件撤诉后可以重新申请吗
释义
    一、仲裁案件撤诉后可以重新申请吗
    劳动争议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均未作明确规定。但在仲裁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对当事人在撤诉以后,在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起申诉的,仍可受理。所以,劳动争议仲裁撤诉后能再申请。
    二、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受劳动仲裁委员会管
    劳动争议案件有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强制仲裁且仲裁前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一裁二审,现在部分劳动案件属于一裁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仲裁处理程序
    劳动仲裁处理程序: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七日内,决定受理立案与否。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仲裁庭审。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先行调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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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6: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