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带走某人后,如何确认其下落? |
释义 | 被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24小时内通知家属,拘留证必须出示。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审查逮捕时间。检察院应7日内决定逮捕批准,不批准即释放。符合条件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被外地警察带走一直没有消息,很可能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了。一般情况下拘留以后都会在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现实中一般是向家属寄送通知书,实际收到时间可能会晚。如果知道被关押的地点或者办案机关,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介入,或者家属直接向公安机关领取拘留通知书。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结语 在被外地警察带走且长时间没有消息的情况下,很可能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果家属知道被关押地点或者办案机关,可以直接委托律师介入或向公安机关领取拘留通知书。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公安机关应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但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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