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基本农田一般不可以用于养殖。我国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