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署期限是多长 |
释义 |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署期限是: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最长期限为30日。根据法律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程序: 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4、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5、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9、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11、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 二、中标通知书最晚发出时间 确定中标人后通常先进行三天的中标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就可发中标通知书了,对此法律并无详细限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