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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标合同变更合同主体后
释义
    1、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2、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并且,有违招投标程序的初衷。
    一、什么叫工程价款结算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
    二、公司国有股权如何转让
    国有股份的出让,必须经出资人(即国家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如果财政部门同意出让,则可以转让给现有股东或其他有资格且有能力购买的人,当然
    也包括总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3、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全部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丧失控股的,已经取得同级政府批准)。
    三、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依法成立的工程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只要是没有《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等特别法的规定,就应当依法确认居间合同的效力。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但并非招投标活动有居间行为就违反了招投标活动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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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