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
释义 | 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属于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且上述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推定为共同共有,但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除外。 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且财产混同的,推定为按份共有,具体份额比例可依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确定。 一、夫妻对婚内财产的分配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不明确,有些财产可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有些财产则属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夫妻欲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本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分别所有,但约定不明确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该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共同共有财产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一人一半。但是,根据各自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个人的经济收人、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为死者遗产。 二、同居买的房子怎么办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二)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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