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女同居期间,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的,按照双方的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法分割。原则上,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但应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形成的债权和债务一般按双方共同债权和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以判决其多重财产或者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要求重新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