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同居关系的财产,属于个人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同居关系时共同取得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分割,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的,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