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财产要怎么分割 |
释义 | 同居关系财产按如下原则分割: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同居期间所得部分,除能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财产认定,可通过实物分割,无法分割的,可通过折价、竞价等方式分割,若双方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则同居财产认定为共同财产,应当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没结婚证有共同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办 没结婚证有共同财产分割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若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后财产是如何分配的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没有领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没领结婚证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原则上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属于共同财产且双方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一般以实物分割,无法分割的,采取竞价、折价等方式分割。个人财产一般不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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