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姻无效关系下的同居,在分割的时候按照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首先,如果是因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而发生的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同居关系一开始既存的,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处理。根据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