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还需要办离婚证吗 |
释义 | 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因此,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不用再办理离婚证。 一、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去哪里补办 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这样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就是一样,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对于诉讼离婚的案件,不需要办理离婚证,离婚判决具有相同效力。 二、丈夫去世妻子可以再婚吗 丈夫去世,从法律上讲婚姻真的就终止了,妻子可以再自由再婚。 再婚是指已婚方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给结婚证。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如下: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3、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判决书不起诉被告离婚是否是离婚证 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在生效之后,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不需要再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成离婚证,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想再婚,直接带着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就可以了。 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 离婚证,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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