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庭外影响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对于庭外影响,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辩护人、代理人、被害人、证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参加诉讼活动的人进行威胁、利诱、贿买、恐吓、殴打或者变相侵犯人身自由等行为; (二)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妨碍证据的出示; (三)指使、贿赂他人作伪证或者提供虚假证言; (四)进行诽谤、诬告陷害或者其他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违反有关规定,在诉讼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打砸、冲击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庭外影响在刑事案件审理中严重影响到案件的正常进行,涉及到了司法公正和权威。相关人员不得进行各种干扰正义的行为,如干扰证人证言、毁灭证据、诬告陷害等。一旦发现,将依法予以惩处。 |